老年教师伤了心、中年教师寒了心、年轻教师不安心……长期以来,中小学教师一到评职称就“闹心”。2015年新学期开学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。
9月7日,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,会议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,2015年12月底前,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审批,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,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,实现常态化评审,新制度完全入轨。
设置正高级职称
“设置正高级职称,改变过分强调论文、学历倾向,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,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。”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,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。
人社部、教育部近日印发的《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、拓展职业发展通道、完善评价标准、创新评价机制、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、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、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,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。
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,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,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。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,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评价好正高级教师,坚持高标准、少而精,严格控制数量,确保质量,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,发挥“传、帮、带”作用,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。
2011年起已开始扩大试点
据了解,2009年1月,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,山东省潍坊市、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。2011年9月,为进一步积累经验,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,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各选择2-3个地级市,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。
据悉,扩大试点过程中,329.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(职务)过渡,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,高级教师3.98万名。
■时间表
◎2015年12月底前,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审批◎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
◎2017年左右实现常态化评审,新制度完全入轨
■亮点
中小学教师也能评“教授级”职称
建立于1986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规定,中学教师职称最高为副高级,小学为中级。如今,这块天花板即将打破。《意见》明确,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,分为初级职务、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,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。这打破了基层的中小学教师的职业“天花板”,让小学老师也有机会评上“教授级”职称,从而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,提升他们的职业地位。
乡村教师不再硬性要求外语、论文
在职称评定标准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要改变从前片面强调论文、学历的倾向,重视一线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和成绩。建立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,采取说课讲课、面试答辩、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。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强调,在职称评定上,今后还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,对于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,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,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。乡村教师职称评定不做外语(课程)成绩、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。